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奇台县位于准噶尔盆地东南部。地处东经89°13′—91°22′,北纬43°25′—45°29′。东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为邻,南与吐鲁番县交界,西连吉木萨尔县,北接富蕴县、清河县,东北部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。县境东西横距40—150公里,南北纵距250公里,面积20065平方公里。南依天山,北部是北塔山。地势南北高,中间低,呈马鞍形状。有高山、丘陵、平原、沙漠多种地貌。最高点为南部无外名山山峰,海拔4014米。最低点为北部盆地中心丘河,海拔506米;北部是荒漠,将军戈壁横卧其间;中部是天山冲积层平原。奇台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半荒漠干旱性气候。年平均气温5.5℃。七月平均气温22.6℃,极端最高气温39℃,一月平均气温-18.9℃,极端最低气温-37.3℃。年平均相对湿度60%。风向平时盛行南风,灾害性天气多西北风,最大风力12级,年平均风速2.9米/秒。无霜期年平均153天(从4月下旬到10月上旬)。年平均降水量269。4毫米。